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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益民同志个人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21-10-15 10:31:41 打印 字号: | |

张益民同志,男,1983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进入大宁县人民法院工作,201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办公室、政治处、执行局、综合审判庭、立案庭工作,现任立案庭负责人、法官助理。自参加工作以来,他始终坚持负责、勤奋、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将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司法工作的一言一行,恪尽职守、竭诚奉献、辛勤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在一站式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2020年12月31日大宁法院诉服质效2.0指标排名全省法院并列第一。该同志先后多次获得大宁县人民法院先进个人的荣誉,2020年1月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三等功。

一、思想坚定,严于律己

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等党的重要理论,履职尽责,切实做好本职工作。能够积极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时时事事起模范带头作用,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新时代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

二、勤于学习,自强素质

作为立案庭负责人、一名法官助理,必须具备优良的政治素养、政策水平和过硬的业务素质,特别是新时代向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他十分注重知识的更新,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和岗位锻炼的机会,不断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自觉锤炼,不断增强工作能力和水平。在近几年的工作中,该同志撰写了多份组织、队建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并协助法官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表现出突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021年5月28日,该同志带领诉调团队成功化解10件因移民搬迁自建房工程引起的矛盾纠纷。该案属涉民生案件,若不能妥善解决,不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还会引发更大的矛盾。该同志组织诉调团队精干人员深入农村,实地勘察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对存在的争议问题逐一核对、分析。根据相关的事实证据释法说理,调解工作从中午持续到下午,最终10户村民与某建筑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表示一定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工作勤恳,任劳任怨

该同志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对事业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将自己的责任、热情、智慧和心血全部奉献于工作岗位上,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上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在工作中,他一直保持端正的工作态度,严守工作纪律,埋头苦干,沉着应对,优质高效地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高度评价。


 
责任编辑:大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