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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履职担当、维护公平正义
——王振江同志个人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21-10-15 10:45:35 打印 字号: | |

王振江同志,男,1992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山西永和人,大学本科,法学学士学位,2016年12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大宁法院工作,2018年1月任大宁法院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大宁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工作中能够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切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做到了勤勉尽责、廉洁履职。2018年被大宁法院授予先进个人,2020年先后被大宁县委组织部、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嘉奖。

一、坚定信念、对党忠诚,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

我始终把加强学习作为增强党性修养、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任职以来,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组织和上级安排,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较强的党性。严格要求自己,具有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较高的政治素养,严格自律,克己奉公,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履职,恪尽职守。

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一心扑在工作岗位

2016年刚入职法院的我被安排在办公室工作,负责材料撰写以及后勤服务工作。在办公室工作的两年来,不仅辅助起草了各类工作汇报、领导讲话,撰写了各类工作简报、学术论文、典型案例,同时还承担着印章管理、机要收发、文件传阅、会务筹备以及政务接待等工作,可以说事务繁杂。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工作,我都尽心尽力去完成,在分管领导的帮助和指导下,我的材料撰写能力也逐渐提高,从刚开始的东拼西凑逐渐形成体系和框架,现在也具备了独立撰写材料的能力。这两年我参与撰写了法院年鉴、工作汇报、领导讲话等材料,共计20余万字;采编信息宣传工作简报60余期,先后在《山西日报》《山西法制报》等媒体发表新闻稿件30余篇;撰写调研文章5篇、学术论文4篇、案例分析7篇,其中1篇荣获第八届“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法治论坛”一等奖;1篇荣获全国法院第三十三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2017年我被院党支部任命为宣传委员,作为一名党务工作者,按照党支部的工作安排制定党员干警的学习计划,提出学习教育工作意见,组织党员干警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学习任务。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各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文化学习,提高干警的文化水平和业务水平。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统一党员干部的思想,激励党员干部为完成中心工作任务而努力。

2018年,院党组提出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其中一项工作任务是建设文化走廊,为保质保量完成这项工作,我积极协助分管副院长,着手调研、学习、借鉴兄弟法院的成果,设计具有自身法院文化特点的文化长廊。首先结合每层楼办公性质的不同,以及审判区与办公区的不同,筛选不同的宣传内容;然后针对筛选的内容,认真研究琢磨,确定相应的宣传内容、悬挂位置、色调尺寸等。设计稿经过反复修改最终确定了50多幅图文并茂、寓意深刻的古今法学名言警句,一句句含义隽永的警言、一幅幅寓意深刻的画面,不仅美化扮靓了机关办公环境,而且营造出了良好的法院文化氛围,使法官干警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文化墙内容的熏陶,使来院办事的当事人和各界人士在走进法院的同时,感受了解了法院文化,为法院的文化建设又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

三、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践行为民服务的宗旨

2019年3月我被调入立案庭工作,主要负责法院诉讼服务一站式建设。依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积极开展电子诉讼应用水平,引导当事人通过中国诉讼服务网、山西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截止目前,帮助当事人网上立案132件,跨域立案39件,大大减轻当事人诉累,2020年我院诉讼服务质效平台以91.5分位居全省第一名,受到了市中院的表扬。在此基础上,我们成立了专业的诉调团队,借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司法局智慧调解平台、公安掌上派出所实现对接,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诉前调解329件,调解结案173件,推送司法局委派调解23件,帮助当事人申请网上司法确认23件,调解成功率达50.26%,缓解了法院审判工作压力。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原告某公司承揽了大宁县太古镇移民搬迁自建房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为太古镇10户村民建设平房。在建设完工后,这10户村民以原告某公司的建设工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及部分工程未完工等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而原告某公司却认为工程质量不存在问题,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原告某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向我院提交了起诉状。诉调团队经过审核发现,该案属涉民生案件,若不能妥善解决,不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还会引发更大的矛盾。为此,我第一时间向庭长进行汇报,提出在太古镇开展巡回调解的工作方案,在庭长的支持和协调下,我同两名调解员深入太古镇联合当地村干部,通过实地勘察、讲解法律等方式,对10起移民搬迁自建房工程纠纷开展调解工作。顶着烈日,我们查看了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对争议问题逐一核对,拿出有关的事实证据与双方分析利弊,根据现场勘查的情况释法说理,调解工作从中午持续到下午,最终10户村民与原告某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村民们同意按照各自的情况支付工程款,原告某公司也同意对村民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修缮,5月28日上午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并表示一定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坚持以调解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一直是一站式诉讼服务工作的发展目标,而我作为一名诉讼服务工作者,就要通过调解、和解、协调等各种"软性"司法手段,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法院干警良好形象

我始终保持一名党员干部和法院干警应有的浩然正气和昂扬锐气,以身作则做好表率。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规定,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规范自身言行,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工作中,严以律己,争做廉洁勤政的模范,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强化廉洁意识,绝不收受现金及贵重物品。在生活上,不以权谋私,不涉入不文明、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铺张浪费,清正廉洁,自觉维护法院干警形象。

通过这次先进事迹报告,一方面是对我工作的鼓励和鞭策,同时作为新时代的法院干警,我将一如既往,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对公平正义的执着,以实际行动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负韶华,砥砺前行。


 
责任编辑:大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