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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贷款逾期未还 法院依法扣押车辆
  发布时间:2023-03-02 09:40:43 打印 字号: | |

简要案情:


2021年10月冯某向某银行申请贷款10万元,为期一年。但到期后冯某仍拒不偿还,经多次督促还款未果。2022年11月某银行向大宁法院起诉。案件已审理结束并依法进入执行程序。但冯某一直在外地,且拒不配合执行。

执行过程:




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反馈,发现被执行人冯某名下有一台车辆,为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月28日,执行干警立即出动先行把车辆查封。之后前往冯某干活的工地,在工地附近寻觅良久,执行干警终于找到其车辆。在沟通中,冯某态度强硬辩解没钱还贷款,且不能扣押其车辆。最终在执行干警们释法明理、耐心劝说下,冯某态度有所转变,承诺会想办法尽快还款,并让执行干警将该车辆扣押回大宁法院。


法官心声:


每一次强制执行都是一场法律威严与诚信缺失的较量,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

大宁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开展涉金融机构案件的重点专项工作,不断加大执行力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执行方式,完善联动机制,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大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