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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13人受审!
  发布时间:2023-02-23 09:45:31 打印 字号: | |

为攫取非法利益,发展多个团伙实施帮助电信网络诈骗、为赌博平台转移资金的违法犯罪活动,俗称“跑分”。2023年2月22日9时至17时,我院审理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13人受审。该案是截至目前大宁辖区涉及被告人最多的“掩非”案件。



案件经过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月至6月,张某(另案处理)与被告人燕某、冯某商议共同组织跑分团队,实施为境外赌博平台转移资金的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获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公诉机关认为,本案13名被告人明知是赌博平台非法资金而利用自己的银行账户予以转移,严重妨碍公安机关对上游犯罪的侦查,其行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本案庭审顺利进行,我院提前制定了详细庭审预案,对审理工作、警务保障、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周密安排。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并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法官说法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层出不穷,黑灰产业链条勾结连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一些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贪图小利,主动提供银行卡帮他人转移资金,构成犯罪。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莫因小失大,使自己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广大群众要提高保护个人隐私的警惕性,切勿因贪图小利,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财务损失。同时,不要将银行账户、手机银行、微信及支付宝等提供给他人以牟取利益,否则既涉嫌违法犯罪,也可能成为违法分子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大宁法院